溜澳軼事錄 之八十四

【聲 平】


 

 

 

【緊接上期】


二月

  初二日,土地公生,做“頭禡”。俗語說“三腳跡一土地”,表示土地公無所不在,無地不有,不敢隨便得罪。俗諺:“得罪土地,雞母狗仔都難飼”。所以每月的初二、十六日各行各業都敬土地公,而以“頭禡”、“尾禡”供品要更加豐盛,且家家戶戶都要孝敬,而供品則以蠔仔煎為主。

  另者,如有建造房屋或其他建築物的,在開工“動土”以後“謝土”以前的期間內,每月初二、十六兩日都要敬土地公。

三月

  清明節─是我國民間重要的傳統節日,相傳始於古代帝王將相墓祭之禮,後來民間亦相仿傚。於此日祭祖掃墓,沿襲而成為中華民族一種固定的風格。

  清明節前幾天,人們就先孝敬厝地基主公和其他應該供奉的鬼神。當日中午,家家戶戶備辦豐盛的五味筵碗孝敬祖先,而菜餚之中都備有“潤餅卷”和“發粿”。

  當天下午,各家各戶準備果盒、香、金紙、燭、鞭炮和大疊的五色紙錢,還要帶紅漆顏料重構祖先墓碑。一家人前往山上為先人掃墓(俗稱獻紙)。儀式莊重,意態虔誠,既盡子孫孝道,也求祖先保祐平安如意。只是掃墓之行,有時由於當天因客觀原因未能前往,也可以在清明前後進行,所謂“十日前八日後”就是這種意思。

  旅外的人對清明節十分重視,所謂清明、七月半和年兜,即使無法親自回家參與,但都必需匯寄家費,以資開支。俗諺:“清明沒回家沒祖,年兜沒回家沒某(妻)”,足見對清明節之注重。

  有些人都利用清明期間,重葬祖先墳墓。如某先人去世已久,將骸骨拾起另覓吉地安葬,或認為原葬地方不利,再遷移另葬,或是重立墓碑及其他附屬建築等等,也都在清明節的十日前後進行。

  最有趣的是許多小孩子在清明節期間,用竹製作一種叫“竹槍”的玩具,再收集眾人在墓上所獻的被雨淋濕的紙錢,作為“竹槍”的子彈,然後放射。孩子們還互相比賽,看誰的槍聲比較響,看誰的子彈射得遠射得準。小孩多了,還分隊進行對仗賽。

【未完待續】